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 号)和《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tcy8722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1、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9000元/年学业奖学金;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4000元/年学业奖学金。
2、二、 三 、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3、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5%。获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0%。
4、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项目,加权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评定的起止时间,按照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各初评小组按照学位点和年级算出名额,根据相关文件审查其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后,报各学位点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6、本评审细则适用对象,限于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硕士、博士研究生(非新生),要求符合当年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二、评审组织机构
1、太阳集团tcy8722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科研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2、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本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担任组员。
3、太阳集团tcy8722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位点分年级成立学业奖学金材料工作组,如:“2024级(美术专硕)学业奖学金材料工作组”,博士研究生单独成立材料工作组,如:“2024-2025博士学业奖学金材料工作组”,分别收集整理材料。
4、材料工作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包括主要班级、党团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其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五分之二。
5、年级材料工作组报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展开本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作好学位点评审奖助学金的各项宣传动员与准备工作。
三、评审程序
评审基本程序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进行:
1、学生申请,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提供申请书及评审项目的原始材料和复印件。
2、各学位点成立材料工作组,收集整理申请材料。
3、各学位点评审小组,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带领师生审核申报奖学金的同学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结合院内奖学金计算细则对所有申报者进行计分排序。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对师生公示。
4、各学位点评审小组,公示复查结果,确定本学位点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如某些具体评审项目无法界定,可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位点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和争议事项进行评审,确定太阳集团tcy8722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6、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本年度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在集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并接受学生的申诉,学生的申诉须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7、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办公室上报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评审细则
(一)实行代表作评审制,突出成果含金量(评分细节参考表4.1~4.4)。
每位研究生在学年成绩及格的前提下,最多可提交三件代表作参与计分,总分为100分(含思想品德10分)。其中,第一代表作最高40分,第二代表作最高30分,第三代表作最高20分,思想品德最高10分。并按此层级逐级折减计算。
(二)第一、二、三代表作的填写,应按规定的类别填写,未达标者不填,以提高评审效率。研究生自己不能确定代表作级别的,可请导师指导后再填写。
(三)科学学位研究生突出论文、科研获奖,及专著等研究型成果。
1、第一代表作,最高分40分。要求:CSSCI/CSCD期刊(含扩展版)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同级别以上的外文期刊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或省厅科研获奖(不含竞赛、展览获奖);或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8万字的学术专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第二代表作,最高分30分。要求:作品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以及国内外具有与中国美协、书协相同影响和地位的设计专业协会组织、厅级机关(以公章为准)主办的竞赛、展览获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转让经费在5万元以上并进入学校账户)。
3、第三代表作,最高分20分。要求:发表除校定1、2、3、4类以及北核以外的省级刊物和公办本科高校学报论文;省级协会参展或竞赛等级奖作品。或获得外观专利(必须转让经费在5万元以上并进入学校账户)。
注:1.学生原则上应为论文、专著、科研获奖的独立或第一作者。若导师为论文、专著、科研获奖的第一作者(含论文通讯作者),则该代表作的计分,在参考既有折减幅度的基础上,再二次折减0.5;若师生合著时学生为第一作者,则不予二次折减。
2.论文须为3千字以上的正常版面论文,包括发表的书评、画评、展评、赛事评价等有学术含量的文章,不得缺失摘要、注释等基本规范要素;不应发表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应在广告、扉页等非正常版面上发表论文;仅有刊物或出版社录用函件、出版合同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定。
3.对学科及专业建设有一定影响的官媒成果(如报刊、官网评论),经评议后可作为除第一、第二代表作之外的成果。
4.取得市/局级及以上的重要实践、理论成果,经领导批示或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可至少等同于第二代表作。
5.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评价方面,与学校评定标准有出入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专业型研究生突出创作、课题、个展,及个人作品集等实践型成果。
1、第一代表作,最高分40分。要求:美术类作品参加全国美展入选或获奖;或入选中宣部或文旅部等主办重要周年展、中国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不评等级);或全国青年美展获奖;或中国美协入会资格展览;或入选中国美协展览。设计类作品为国际顶尖赛事入选;或获得教育部主办赛事的等级奖或教育部认可赛事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赛事的金奖/一等奖。
2、第二代表作,最高分30分。要求:美术类作品参加湖南省青年艺术节入选或获奖;或厅级机关(以公章为准)主办的竞赛或展览入选或获奖;或教育部认可的赛事等级奖。设计类为国际知名赛事、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省部级政府/协会的比赛获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转让经费在5万元以上)。
3、第三代表作,最高分20分。要求:作品在省级一级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或展览入选、获奖;作品个人展(由协会、学会或学院主办的不少于20件作品的展览);或在市、局级(以公章为准)主办的竞赛或展览入选或获奖;或在CSSCI/CSSCD期刊(含扩展版)及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作品;或省级刊物论文(不超过1篇)。其中参加湖南省美术家协会、湖南省设计艺术家协会主办的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入选奖,对应系数分别为1.0/0.8/0.6/0.5/0.35。
注:1.学生原则上应为作品、论文、科研获奖的独立或第一作者。若导师为作品、论文、科研获奖的第一作者(含论文通讯作者),则该代表作的计分,在参考既有折减幅度的基础上,再二次折减0.7;若师生合著时学生为第一作者,则不予二次折减。学生排名第三的作品、论文、科研项目成果,二次折减系数≤0.5。学生排名第二、第三的作品发表、作品获奖和专利,二次折减系数分别≤0.5和≤0.3。
2.同一作品不得一稿多投,或反复报名参加多个赛事或展览,由此产生的重复奖项不予计分。仅有刊物或出版社的录用函件、出版合同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定。
3.对学科及专业建设有一定影响的官媒成果(如报刊、官网评论),经评议后可作为除第一、第二代表作之外的成果。
4.取得市/局级及以上的重要创作实践成果,经领导批示或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可至少等同于第二代表作。
表4.1 独立及第一作者的竞赛、展览获奖及专利参考系数
等级 类别 |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全场大奖 |
二等奖/银奖/各类最佳分项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胜)奖/佳作奖 |
入围/入选/不评等级 |
||||
参考系数 |
|||||||||
国际政府、协会、学会主办的赛事、展览(限设计类) |
重大 |
1.0 |
0.9 |
0.8 |
0.75 |
0.7 |
|||
知名 |
0.8 |
0.7 |
0.6 |
0.55 |
0.5 |
||||
一般(不应作为第二代表作) |
0.5 |
0.45 |
0.4 |
0.35 |
0.3 |
||||
国内政府主办的展览、赛事(限美术类) |
全国美展金奖 |
1.0 |
/ |
/ |
/ |
/ |
|||
全国美展银奖/中宣部、文旅部主办的重要周年展、届展(不评等级)展出正厅 |
/ |
0.95 |
/ |
/ |
/ |
||||
全国美展铜奖 |
/ |
/ |
0.9 |
/ |
/ |
||||
入选全国美展进京展/入选中宣部、文旅部主办的重要周年展、届展(不评等级)中国美协展览入会资格 |
/ |
/ |
/ |
0.85 |
/ |
||||
入选全国美展 |
/ |
/ |
/ |
/ |
0.8 |
||||
国内政府、协会、学会等主办的赛事、展览 |
政府 |
国家/各部委 |
1.0 |
0.95 |
0.9 |
0.85 |
0.8 |
||
省/厅级(不应作为第一代表作) |
0.65 |
0.55 |
0.5 |
0.45 |
0.4 |
||||
市/局级(不应作为第二代表作) |
0.5 |
0.45 |
0.4 |
0.35 |
0.3 |
||||
协会 / 学会 |
全国性 |
美术类 |
/ |
/ |
/ |
/ |
0.55 |
||
设计类 |
0.9 |
0.7 |
0.6 |
0.5 |
0.4 |
||||
全省性(不应作为第二代表作) |
0.6 |
0.5 |
0.45 |
0.4 |
0.3 |
||||
全市性(不应作为第二代表作) |
0.5 |
0.45 |
0.4 |
0.3 |
0.2 |
||||
其它地方性(不应作为第二代表作) |
0.4 |
0.35 |
0.3 |
0.2 |
0.1 |
||||
个人展 |
应有协会、学会或学院主办的不少于20件作品的展览 |
0.8 |
|||||||
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
|||||||
实用新型专利 |
0.6(应有成果转让证明,且转让经费不低于5万元,可作为第二代表作。无转让证明的,不应作为代表作参评) |
||||||||
外观专利 |
0.4(应有成果转让证明,且转让经费不低于5万元,可作为第二代表作。无转让证明的,不应作为代表作参评) |
注: 1.三项代表作须经专家根据其层次、影响力进行无记名计分。统计分数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求平均分;参考系数分别按第一代表作40分,第二代表作30分,第三代表作20分逐级计算。
2.排名第二、第三的获奖、专利,按上表进行二次折减,二次折减系数分别≤0.5和≤0.3。证书上未注明排序的,按从上到下或从左至右的排版(横向优先),确定排名先后。
3.在国内评奖中,艺术设计和学科教学论学位点的赛事等次,可参考教务处颁布的《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由省级协会、学会下属的各艺委会主办的竞赛、展览成果不予计分。
表4.2 独著、第一作者的论文/作品参考系数(依据校行发科研字[2022]1号文件)
等级 类别 |
一类刊物 A级 美术研究/文艺研究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Journal of Consumer Culture |
一类刊物 B级 美术/新美术/装饰(不含院校风采栏目)/高等教育研究/建筑学报 |
二类刊物 美术观察/ 艺术评论/ 美术与设计/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
三类刊物
南大CSSCI拓展期刊论文 |
四类刊物 影响因子0.1以上 |
|
参考系数 |
||||||
国家级 |
南大核心期刊论文 |
1 |
0.95 |
0.9 |
/ |
/ |
南大核心期刊作品 |
0.6 |
0.55 |
0.5 |
/ |
/ |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 |
/ |
/ |
0.7 |
/ |
|
北大核心期刊作品 |
/ |
/ |
/ |
0.3 |
/ |
|
省级 |
省级专业期刊论文 |
/ |
/ |
/ |
/ |
0.4 |
省级专业期刊作品 |
/ |
/ |
/ |
/ |
0.1 |
表4.3 各类著作参考系数
等级 类别 |
一级出版社 |
二级出版社 |
三级出版社 |
四级出版社 |
|
参考系数 |
|||||
专著 (8万字以上,不含论文集) |
独著/第一作者 |
1 |
0.9 |
0.8 |
0.7 |
第二作者 |
0.7 |
0.6 |
0.5 |
0.4 |
|
第三作者 |
0.5 |
0.4 |
0.3 |
0.2 |
|
个人作品集 (20幅及以上) |
独著 |
0.7 |
0.6 |
0.5 |
0.4 |
教材/工具书 |
第一编著者 |
0.6 |
0.5 |
0.4 |
0.3 |
第二编著者 |
0.4 |
0.3 |
0.2 |
0.1 |
|
第三编著者 |
0.2 |
0.1 |
/ |
/ |
表4.4 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参考系数
等级 类别 |
主持 |
参与排名第一 |
参与排名第二 |
参与排名前五 |
|
参考系数 |
|||||
国家级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1 |
0.8 |
0.6 |
0.4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后期/外译项目 |
0.95 |
0.7 |
0.5 |
0.3 |
|
作品被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国家军事博物馆收藏 |
1 |
0.7 |
0.5 |
0.3 |
|
部级 |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
0.9 |
0.6 |
0.4 |
0.2 |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后期/专项项目 |
0.85 |
0.55 |
0.35 |
0.15 |
|
其它部委项目 |
0.8 |
0.5 |
0.3 |
0.1 |
|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培训类酌减) |
0.85 |
0.55 |
0.36 |
0.15 |
|
省级 |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重点项目 |
0.8 |
0.5 |
0.3 |
0.1 |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 一般项目 |
0.75 |
0.45 |
0.25 |
/ |
|
湖南省教研教改项目 |
0.7 |
0.4 |
0.2 |
/ |
|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 |
0.7 |
0.4 |
0.2 |
/ |
|
厅级 |
湖南省教育厅项目课题 |
0.5 |
0.2 |
0.1 |
/ |
(五)各学位点组织各专业方向导师、学生代表集体打分,且学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半数。
(六)同一论文、作品、著作、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不得重复使用。所有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论文、作品、著作、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等,须与本专业高度相关,否则原则上不予认定。
(七)各学位点结合学校评审细则,以本细则计算出最后分数排名,确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八)第一作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位点自行决定。
五、其他规定
1、研究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及省内重要奖励,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特别重大的,可直接推荐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2、带薪研究生、评奖学年度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3、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各材料工作组、学位点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学生的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材料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5、研究生各类成果的等次,以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6、本评审细则自2025年秋季起实施。
7、本评审细则由太阳集团tcy8722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一旦错过材料收集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逾期补交材料。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文件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收集完毕统一交到学院研办,纯口头异议者不予受理。
附件一:《太阳集团tcy8722大学生学科竞赛重点项目一览表》(部分)
序号 |
学科竞赛项目 |
级别 |
主办单位 |
1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2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
3 |
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全国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议 |
4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5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国家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 |
6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国家级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
7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国训练研究所上海国际培训中心 |
8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 |
教育部办公厅 |
9 |
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0 |
湖南省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1 |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2 |
湖南省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3 |
湖南省大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4 |
湖南省大学生城乡设计规划设计竞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5 |
湖南省大学生创意陶艺竞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6 |
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设计应用创新设计竞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7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字媒体创意设计大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8 |
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 |
19 |
湖南省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 |
省级 |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 |
20 |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
21 |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 |
省级 |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22 |
湖南省青年文化艺术节 |
省级 |
湖南团省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青年联合会、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
太阳集团tcy8722
2025年6月18日